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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对于经鉴定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在为劳动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后方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案例】

唐某与甲中心互诉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唐某(2010年28岁),于2000年10月入职甲中心,2005年6月10日唐某经诊断患有白血病。2007年12月5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载明唐某的鉴定、确认结论是:已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又查,唐某于2008年6月16日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甲中心向其支付2007年7月至2008年1月期间的病假工资、2008年2月至6月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要求甲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病退手续。2008年8月5日该仲裁委作出裁决书,裁决甲中心向唐某支付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的工资9600元,驳回唐某其他的申诉请求。唐某不服该裁决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如下:“1甲中心与唐某的劳动关系于2008年8月12日解除;2甲中心向唐某支付2007年7月至2008年1月的病假工资4088元及经济补偿金1022元;3驳回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唐某于2007年6月9日后仍未实际向甲中心提供劳动。唐某在被诊断患有白血病前已在甲中心综合处工作,其在2007年5月8日向该中心提出要求上班后,该中心以综合处已无岗位为由将其调整到博士后公寓楼道保洁岗位,唐某拒绝该项调整。唐某称因甲中心要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将其工作时间从2000年10月改为2006年,故其不同意签订。双方对原审法院查明的其他事实均无异议。另查明,双方于2007年9月10日就医疗期延长为24个月即2005年6月10日至2007年6月9日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唐某于2008年1月2日至2月10日、2008年4月22日至5月7日、2008年7月17日至7月28日期间均在北京市某医院住院治疗。”法院认为:“甲中心虽于2008年8月12日作出解除与唐某劳动关系的通知并已送达唐某,但双方劳动关系是否于2008年8月12日解除并非本案审理的事项范围,故原审法院判令双方劳动关系于此时解除错误,本院予以纠正。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双方于2008年7月前仍存续劳动关系,故唐某要求甲中心给付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的病假工资,本院应予以支持。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因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存在争议,故唐某另行要求甲中心给付其2008年2月至6月相当于一倍的病假工资,缺乏相应的依据,不予支持。至于唐某要求甲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病退手续。因双方对劳动关系于2008年8月12日后是否存续尚有争议,现唐某提出该项请求,不予支持。至于唐某要求甲中心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因仲裁期间并未提及该项请求,不予处理。”据此判决甲中心支付唐某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的病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此后,唐某又多次在北京市某医院住院治疗。

此后,唐某又再一次向甲中心主张权利,主张因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已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在此情况下,甲中心应依法为其办理病退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并主张其在患病期间进行治疗,要求甲中心支付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甲中心表示单位已经依法给予唐某24个月的医疗期,现因唐某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双方劳动关系应依法予以解除,中心也无须支付病假工资。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甲中心仍需向唐某支付病假工资,但驳回唐某要求甲中心办理病退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的请求。

【分析解答】

劳部发[ 号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7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本案中唐某经鉴定确认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甲中心基于此要求与唐某解除劳动关系,但又因劳社部发(1999)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唐某未年满45周岁,故其不符合办理退休、退职的条件。因唐某不能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故甲中心也不能与唐某解除劳动关系。因此,甲中心仅能向唐某给付病假期间的工资。退休退职手续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法院对唐某的请求也不能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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