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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一、无形资产定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的取得途径:

1、专利技术;---公司的股东已经申请取得;

2、著作权;---股东个人已申请取得;也可以委托我们开发,终向国家版权中心申请并取得著作权证书;

3、非专利技术;----股东针对持有的某项技术已具备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或可以委托我们开发。

二、方案的操作原理

1、新公司法第27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从另一角度看,公司以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高为70%。也就是说1000万的注册资本金,我们可以用货币出资300(30%)万,利用无形资产出资700(70%)万,以此类推。这样就解决了企业以全部货币资金出资的难度,展现企业整体形象的同时,可以腾出货币资金进行企业日常运转或继续研发新技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准予扣除。若注册资本中有无形资产700万, 按10年摊销,每年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700万÷。十年降低企业所得税为175万。这样就通过无形资产增资后,企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使企业每年的利润合理减少,从而合理降低企业所得税。

三、 政策法规依据:

1、新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3、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中第一条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4、公司法规定,货币资金出资不得低于30%。

5、事实依据是,通常股东会有潜在出资。很多企业存在这种情况,主要股东会把个人拥有的技术供企业经营实用,提高企业竞争力。


方案的优点及受益

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符合公司法注册资本出资规定,合理合法

无形资产出资低风险,

非货币资产出资方式灵活方便,操作成本低

减少现金一次性增资对股东的资金投入压力


方案流程概述:

无形资产评估作价:资产评估机构受委估方委托,根据委估方提供的委估资产状况,采用重置成本法等,确定委估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财产所有权转移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投入到公司的无形资产是否已移交给公司、是否已登记入账、并办理了相关财产转移手续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是提供给工商局办理登记的必要文件。

注册资本验资:注册会计师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产转移审计报告,进行注册资本出资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工商登记变更申请:根据中介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财产转移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及变更登记申请书等企业申报材料,到所属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