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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要的资料:
1、许可证申请表;
2、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材料;
3、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技术任职书关证明材料;
4、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及其技术任职明文件
5、法人证明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6、电工作业人记表。
国家电力监管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家电力监管会派出机构下称许可机关)负责辖区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管理,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市场秩序,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一至七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许可证申;
2、法人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3、主要设备及机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4、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技术任职书等证明;
5、技术人员明细表、技术任职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6、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7、安全生产组织和的证明材料;
8、合并的证明材料;
9、合并前位的许可证
10、的证明材料;
11、业绩证明材料;
12、分立前单位的许可证。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活动的业绩。